完善制度供給 推進共同富裕
呂紅兵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,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。”扎實推進共同富裕,需要完善制度供給,加快形成相關法律體系。
一是進一步健全按勞分配為主體、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相關法律體系。
我國已出臺勞動法、就業促進法,應進一步強化與細化職業教育與培訓制度。應貫徹落實工會法,并適時制定工資集體協商與最低工資相關法規,夯實全體勞動者共同富裕的法律基礎。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強調健全科技創新人才權益分配制度。應落實專利法、民法典、科學技術進步法的相關系列規定,讓廣大科技工作者,各類創新人才充分享有、充沛享受科技創新成果相對應的權益分配所得。拓寬居民股息、紅利等增收渠道,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題中應有之義。應重點貫徹證券法特別是其中投資者保護規定,切實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。
二是進一步強化與二次分配相關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。
要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。其中,直接稅改革是重中之重。目前,我國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繁多,分種類、按行業,因時、因地,長短不一、對象各異,應出臺統一的稅收優惠法。
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。應努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在住房保障方面,應堅持“房子是用來住的、不是用來炒”的定位,考慮盡快制定住房保障基本法;在公共衛生方面,在傳染病防治法、國境衛生檢疫法、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基礎上,適應構建強大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需求,制定公共衛生基本法;在公共教育方面,我國義務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、職業教育法均已實施,應當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,統一制定公共教育基本法;在公共文化方面,應突出保障人民群眾文化權益的主題,制定統一的公共文化基本法;在公共法律服務方面,應出臺公共法律服務基本法。
應加快轉移支付制度立法。目前,我國只有一個由財政部制定的屬于部門規章的《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》。應盡快制定“轉移支付法”,明確轉移支付的目的、原則、方式、資金用途;強調轉移支付須與各級政府預算同步,實行預算管理;規定相關項目公開制,接受社會監督;確立專門中央轉移支付管理機構等,從而提升轉移支付的規范性、效率化。
三是加快建立相關三次分配的基礎性法律制度。
目前,慈善法、公益事業捐贈法、基金會管理條例均已施行。我國民法典專節規定了“非營利法人”制度,并對“社會團體”“基金會”“社會服務機構”作出規定。應依據民法典對基金會管理條例作出完善,以推進發展為出發點將其修訂為基金會條例,并同步制定社會團體條例、社會服務機構條例;或者將事業單位法人包含其中,制定統一的非營利法人法。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營利法人的社會責任,目前正在修訂的公司法也以專條規定了社會責任。在此基礎上,制定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條例。發展慈善事業需要大力發展志愿服務事業,應以我國憲法和民法典規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,制定統一的志愿服務法。
。ㄗ髡呦等珖䥇f委員,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,國浩律師(上海)事務所合伙人)